日前,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非法购买的烟叶全部予以没收。 江某是广东陆丰人。今年6月中旬,其得知河南许昌有一批烟叶要处理,即同他人到该农户家看货并谈好价格。江某通过他人付给货主24000元货款,并且安排他人用货车将这批烟叶从河南许昌运往广东陆丰。6月20日,运输烟叶的货车在途经我县04省道浙江宇翔外国语学校附近时被查获。民警当场扣押车内的烟叶40箱,共计16000斤。该40箱烟叶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站检测为下等烟叶,并经价格中心鉴定,价值为59800余元。烟草属国家专买专卖的物品,江某无烟草专卖许可证却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故法院作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