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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辛苦钱泡了汤
2006年12月19日09:03 | 来源: | 作者: 金戈 朱红星 | 编辑: 高斌

  法人代表签字具有法律作用,一般人签字也具有法律效力。近日,贵州籍民工杨某就因为随意在工资单上签了自己的名字,而导致自己夫妇两人3000多元辛苦钱再也讨不回来了。

    据县劳动保障局监察大队有关同志介绍,杨某于12月6日到监察大队反映,他夫妇两人在今年2月8日到昆铜乡某企业打工,一直工作到12月3日,因为妻子患胆结石要回家动手术,问老板讨工资,老板突然增加损耗,把他俩的工资扣掉3530元,在此之前的工资已经领到9月份,为此,请求劳动部门帮助讨回余下的两个月共计5430元工资。

   然而,12月7日,杨某却自己与企业签订了一张收条(合同),收条上写明:(10月-11月)两个月工资款1913.55元。2006年全年工资已全部付清。见证人:某某、某某某。2006年12月7日。杨某还在收条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了手印。

    在县劳动保障局监察大队里,杨某说自己当时这张收条上写的字是看清楚的。“既然你是清楚的,又签字摁了手印,也就是认可了你夫妇两人两个月的工资是1913.55元,如果再想要回那3530元钱就不太可能了,因为你的签字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杨某也为自己的“随意”后悔不已。

    劳动部门提醒广大出门打工的人员,出门打工也要懂点法律知识,进厂工作时要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收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等是否缴纳。特别是不要随便乱签字,因为具有行为能力的人签字都具有法律效力,特别是在工资方面,如果糊里糊涂签了自己的名字,很有可能自己的辛苦钱就泡汤了,另外既然寻求了法律保护,就应该相信法律,相信政府部门应该会妥善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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