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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品”不是“处理品”也要享受三包
2006年12月18日09:02 | 来源: | 作者: 石巷 | 编辑: 高斌

  近日,一位周女士非常懊恼地告诉笔者这么一件事:前段日子她买了双皮鞋,可穿了不到16天,两只鞋子都出现了不同面积的脱胶。

    据周女士反映,找到店家时,店主只是轻描淡写地说鞋是特价鞋,不能享受三包。虽然是特价鞋,但也要卖158元,因此周女士心里很不服。于是,她只得求助于消协。经消协人员与商家联系协调后,商家负责人已承认是将“特价品”与“处理品”两种概念混淆了,并同意向周女士道歉并立即为其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鞋子。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相关规定:“所谓特价商品只是企业搞的一种促销形式,只有处理商品不享有三包,但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并注明处理原因及存在的瑕疵。”因此,他们提醒消费者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细微差别,维护好自身利益,以免产生更多消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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