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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线公司”瞄准县城小区屋顶
2006年12月15日09:27 | 来源: | 作者: 小梅 | 编辑: 高斌

    前几天家住天平花园的李小姐走出家门时发现自家门把手上插着一张小广告纸,打开一看是安装卫星电视的广告单子,上面写着承接项目:公司承接居民小区及商品房、宾馆、单位、集体的工程安装,为客户加星、转星、维修和搬迁。可通过宽带安装,免收费用(成人电影另设密码)。

    李小姐仔细一看,从香港凤凰卫视、香港亚洲电视、印度电影台、巴基斯坦音乐台、韩国阿里郎到境外的几十个电视台都可以接收,而且一次付费终身不需要付其他费用。一问才知道,楼道里的所有邻居都收到了这样的宣传单子。

    李小姐不免有些心动,但是又不太愿意相信这些小广告,所以就打电话到《假日周刊》编辑部咨询。带着李小姐的问题,笔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这属于私自安装地面卫星设施,是绝对不允许的,是违法行为。安装地面卫星设施应该由省广播电视局审批。”县文广新局副局长陈和福告诉笔者,最近,省广播电视局、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1个部门联合发起了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强调,要重点打击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小广告等手段非法推销地面卫星电视设施的行为。

    据了解,近年以来,境外敌对势力、法轮功邪教组织频频利用卫星电视对我国进行反动宣传,加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是一项事关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是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势、抵制腐朽文化渗透的需要。

    县文广新局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目前在我县尤其是农村地区也已经发现了这种私自安装地面卫星设施的现象,发现后相关部门立即进行了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第9条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非法安装使用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县文广新局有关负责人说,以前尽管遇到过这样非法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现象,但是在县城小区发放这样的广告单还是第一次发现,提醒广大市民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要私自安装这样的设施,如发现有散布小广告的人请及时举报,也可以直接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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