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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者不戴头盔要扣考核分
2006年12月13日08:22 | 来源: | 作者: 胡亮 章莉 | 编辑: 高斌

  不遵守交通法不但要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理,还要受到所在企业的处罚。自从把交通安全纳入厂规厂纪两个月来,位于孝丰的浙江永裕竹业开发有限公司的120多位骑摩托车的员工,没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今年10月初,浙江永裕竹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县交警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摩托车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制度。其中除了加强宣传、检查、信息与责任到人外,还新增了不少与遵守交通法有关的厂规。诸如:“如果上班路上骑摩托车不戴头盔,就扣除该员工相应的考核分数”,“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报交警部门依法处理。”“一切车辆在厂内行驶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并按指定区域秩序停放”等规定。该公司总经理陈永兴说,将遵守交通法列入厂规绝非形式主义。“员工上下班路上出车祸,属于工伤事故。抛开经济损失不谈,员工受伤也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在他看来,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厂规厂纪是一件双赢的好事。如今不仅厂里事故没了,车辆摆放整齐了,企业运转也更加快速了。

    规定最后一条补充:“凡是公司员工驾驶机动车时,被交警部门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交警依法作出处理后,公司还将按内部规定对职工进行处罚。”该公司一位副总解释说,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敦促员工珍爱生命,遵守交通法,因为“员工上下班的行路安全也是企业安全的一部分。”对此,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王义律师认为,企业将处罚限制在“上下班路上”,其实是工作范围的延伸,可以纳入企业管理的范畴。另外,厂规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员工们只要“默许”就可达成合议,变成合同中的条款,应予以遵守。 
 
    据悉,我县共有11万辆摩托车,每年进入年检的却只有3万多辆,绝大部分车主由于安全意识不强,没有主动接受年检。而摩托车的主要使用者是进企业打工的职工,所以做好企业的交通安全工作就等于管理好了源头。今年我县首次将交通安全纳入企业安全管理范畴,交警部门为企业做业务指导,并为企业制定交通安全厂规厂律,取得明显的成效。 据了解,从规定实施以来,孝丰乃至全县摩托车交通道路违章明显降低,办证办牌的车主明显多了。最新统计数据表明,今年1到6月我县摩托车事故占总事故的68%,而10月和11月该比例下降到42%。 

    “出了交通事故,由交警来处罚,有些人可能产生对立情绪,而由所在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奖惩,反倒能使其记忆深刻。”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郑法根说,“交通管理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地方文明程度。我县以永裕为试点将员工的交通安全纳入厂规,职工凡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陋习,如骑摩托车不带头盔,就要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的作法,今后将在每个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普及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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