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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一逃了之 终难逃法网恢恢
2006年12月13日08:21 | 来源: | 作者: 余卫 | 编辑: 高斌

  撞了车,伤了人,发生了交通事故本不是什么大事。而现年30岁的山东鱼台县驾驶员孙某却因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把自己送进了“班房”。事到如今,孙某方后悔不已,用他的话说就是:交通肇事后千万不能一逃了之!

    今年11月12日15时许,交警大队晓墅中队接到电话报案称,在晓墅木材检查站地段有一辆货车与二轮电瓶车发生碰撞,致人受伤后肇事货车驾车逃逸。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并沿途开展走访工作。通过细致的调查走访,民警利用技术手段在电脑中查询到了该肇事车号牌,并掌握了驾驶员的户籍地。警方立即组织民警成立专案组予以追捕。11月下旬,民警远赴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开展追逃工作,在当地交警部门的协助下,确认该肇事车辆长期在浙江宁波搞运输,而且固定停靠在宁波江北区某停车场内。专案组又迅速赶赴宁波,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抓获。经审查,孙某对自己在11月12日驾驶货车途经安吉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问及原因,孙某交代本想一逃了之,躲避责任,没想到却还是没有逃过法网恢恢,并因此给自己带来了更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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