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县社保中心的消息,现在又有两项涉及养老金和医疗的社会保险政策出台。 “新政”规定:2006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为每月553元。凡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当年退休人员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此标准的,补足到此标准。退职人员、前补后延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经费中断的等其他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低于467的,补足到467元。另外,本县户籍的参保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从原来的延长缴费年限不超过5年到目前的8年。 在医疗保险上,年龄偏大人员可以采取“前补”的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基准,在不少于5年正常缴费基础上可向前补缴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补缴部分不设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