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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规划:撩开神秘“面纱”
2006年12月06日10:14 | 来源: | 作者: 胡亮 | 编辑: 高斌
今年12月4日,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五”普法规划囊中到底装着啥宝贝?与以往的4次普法一样,许多读者都非常想知道在“五五”普法中能学到些什么。为此,笔者特地就此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
我与法同行
曾有人说过,一个人出生到入土,一刻也离不开法律。可见学法的重要性、迫切性与广泛性。
在确定把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作为普法对象的同时,“五五”普法规划强调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是增强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的重要保证。
企业经营者与广大职工同等对待
我县民营企业比较多,产业工人队伍也在不断壮大。据了解,在目前劳动纠纷中,有许多是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有些虽然签了合同,但合同内容明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所以,“五五”普法把经营者同广大职工作为同一个对象来同等对待,着重强调了企业经营者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树立诚信守法等观念。同时对职工的法律教育,要建立专门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加强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社会法治、婚姻家庭等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
农民首入普法重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项首要的、基础性的工作,就是要极大地提高广大农民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
此次“五五”普法规划首次把农民作为一个普法重点,就是要在这方面补足功课。规划明确把当前农民最关心、与农民利益关系最为密切的相关法律法规列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如,土地承包与流转、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权益保障和村民自治等。
通过广泛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立足农村、面向农民,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促使农民在实际生产、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时,能够首先想到法律,增强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并相信依法处理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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