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总结3个月内申报相关的个人基础信息,并对“个税”起征点做了相应的调整,那么我县的“个税”征缴情况如何呢?笔者日前专门走访了县地税局。据相关人员透露,我县作为“个税”征缴试点地区,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做了调整,起征点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具有相当的社会影响,它充分考虑了25年来消费支出增长的因素,更好的解决了实际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扣除不足的问题,更有利于与基本生活费用增长的趋势相适应;调整后我县的7成以上的工薪阶层不用缴税。从今年试行的10个月的情况来看,全县共计征得“个税”6436万元,同比增长32.9%。我县已经在去年试点时逐步推行“个税”的全员管理,今年将全员管理从100家试点单位扩大到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和A类企业,目前全县采用新的起征点并实行全员管理的单位达670家,通过该途径申报入库的收入达1020万元。 有关人员也表示,“个税”征缴的相关办法的调整 对于促进社会税赋的公平有积极意义,但对于该单一税种来看目前的增长是由于相关的统计年限或者说是统计的口径的不同所产生的表面现象,从长远来看,单一“个税”还是呈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