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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公司”何时才能退出小区?
2006年11月07日07:47 | 来源: | 作者: 程国 章水萍 | 编辑: 高斌
10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将居民住宅改做商业用房。然而笔者在县城社区采访时发现,虽然新实施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对在住宅区办公司作了严格限制,但在一些居民小区,原先开设的公司还在。
据灵芝社区干部胡阿姨介绍,最近的几次上门走访她发现,原先开在宁馨花园小区的两家装修公司依然正常工作。胡阿姨告诉笔者,新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前,她与社区干部上门走访登记时就发现这两家公司正式营业,条例出台不久上门时发现公司与以前相比更加热闹。“虽然居民反映多次了,但我们也没有权力叫他们搬出去,只好先把情况了解清楚再说。”胡阿姨说这种情况下社区也很无奈。
笔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美容中心、品牌化妆品店、中介公司、网络公司、贸易公司等相继开在了小区住宅楼里,“住宅公司”在县城的一些小区里司空见惯。据时代新城的王女士反映,她住的三楼对门去年开起了一家美容中心,每天来来往往的人明显增多,还时常发出砰砰的关门声,更令她恼火的是经常有人找错地方,结果敲门敲到了她家门上。“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一年多了,家人都盼着他们能搬出去,也不知道等到哪一天。”王女士抱怨道。
多数市民认为,公司开在住宅楼给他们的生活带来许多不便,也增加了他们的不安全因素。据一些市民反映,新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虽然对在住宅区办公司作了严格限制,但是谁来管管那些已经开在小区里的公司?广场社区的宋先生告诉笔者,现在《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让业主有法可依了,但是仔细看了“条例”后发现,还是缺少一个具体的管理部门来接受业主的投诉。“我们总不能碰到住宅公司就上法院吧?”宋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疑惑,他希望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能着手落实条例的早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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