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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人特殊医疗与康复救助有新规
2006年11月03日08:39 | 来源: | 作者: 金戈 | 编辑: 高斌

    为了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特殊医疗与康复救助力度,在2010年达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县残联和县财政局联合出台《安吉县贫困残疾人特殊医疗与康复救助暂行办法》。
    办法对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持证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予以补助;凡在县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其体检费残联补助10元,个人承担10元;精神残疾人住院的医疗救助,持低保证或一户多残家庭比较困难及尚未参加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无业残疾人因患精神病住院的,在享受了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和政府医疗救助后,对个人自负超出2000元以上的部分,予以20%的救助,超出10000元以上的部分,予以25%的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为3000元。每人限救助一次。
    重大疾病救助,贫困残疾人患重大疾病者,在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和政府医疗救助后,个人支付超出20000元以上的部分,予以20%的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为4000元,每人限救助一次。
    康复救助,凡脑瘫、截瘫、偏瘫者,到康复中心住院康复,对康复费用个人自负超出3000元以上的部分,经本人申请、乡镇残联审查、县残联批准,可按下列条件之一给与一次性救助:受伤在6个月以内,康复效果明显且年龄不满50周岁的低保残疾人,给与30%的救助,救助最高额度为5000元。其他低保残疾人给与20%的救助,救助最高额度为3000元。贫困残疾人给与10%的救助,最高额度为1000元。到县康复中心康复的低保残疾人,家庭情况特别困难且康复效果尤为明显的个例,经县残联与县财政审批同意,救助额度可适当提高。另外到社区康复救助,经县残联批准,给与每人每年50元至200元的康复工作补助。
    另据了解,康复工程救助包括,县残联每年对低保和低保边缘的残疾人统一组织助听、助行、复明工程。免费安装小腿假肢、赠送轮椅、低保户安装大腿假肢,每例救助4000元,低保边缘户每例救助2000元。免费为低保家庭聋儿赠送普及型助听器,低保边缘户配助听器单耳补助300元,两耳补助500元。
    据了解,县残联康复中心自今年5月开张至今,已先后有30余位肢体病人住院接受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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