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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出具借条 同样可能有效
2006年10月27日07:56 | 来源: | 作者: 齐闽 | 编辑: 高斌

    原本以为有一肚子道理的李某,没想到结果却打输了官司,就是一张在自己被迫情况下出具的借条,让李某“赔了夫人又折兵”。日前,县法院在审理李某与他人的经济纠纷时,认定李某被迫出具的借条有效,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4万元及利息。
    几年前,李某与生意上的朋友张某及周某等6人每人出资4万元,共同经营某商铺,后因合伙资金未到位,导致合伙解散。没做成生意心有不甘的张某伙同周某对李某等人采用非法拘禁手段(另案处理),胁迫李某于当日向张某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到张某人民币计肆万元正,为期壹月。”借条到手后,张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所欠款项,于是有了文章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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