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垓镇唐舍村村民李某窜至杭垓镇唐舍村11省道重点工程施工现场,不顾施工人员的阻拦,以爆破施工影响其家房屋安全为由,擅自将该工地上一箱岩石粉状乳化炸药(重24公斤)搬至其家附近的竹林里隐匿。接到报警后,杭垓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处置,民警告知李某本人,炸药系危险物质,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处置,必须交出其藏匿的炸药,但无知的李某仍视炸药为儿戏,不以为然,不听民警的劝说,后民警依法传唤李某至公安机关,经调查询问,对非法携带危险物质的李某处行政拘留八日。被送进牢房的李某方才后悔不已,他也为自己愚昧无知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编后: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建设工程上马,工地与老百姓发生纠纷的事件也越来越多,然而,处于纠纷中的人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通过正当的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诸如工地里的炸药属国家重点管制的爆炸性危险物质,法律规定,危险物质的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必须由专门的单位、技术人员进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否则直接危害的不仅仅是个人,还会祸及周围群众生命财产,祸及社会公共安全,因此,遇事请冷静妥善处理,切不可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