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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贵宠物医治无效而亡
2006年10月25日08:01 | 来源: | 作者: 黄昀 黄玉勤 | 编辑: 高斌

    最近,家住递铺镇的章女士,气冲冲地跑到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中心,称其与2006年8月1日在安吉一家宠物店购买“哈埼狗”一只,价格2500元,当时全家人高兴极了,像“宝贝”一样人人爱不释手,争着抱它。但时隔数月后,心爱的“宝贝”突然生病,这可急坏了章女士,她到处求医,在长兴一家宠物店医治无效后,又于2006年10月8日送回我县某宠物店医治,当时店主表示能治好“宝贝”此病,章女士听后非常高兴,心想她心爱的“宝贝”一定能重新站起来回到她身边。
   但事与愿违,时隔数天已花去医疗费250元的“宝贝”不幸医治无效死亡,经营者又在没有通知章女士的前提下,擅自处理了这条小狗。为赔偿之事,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章女士于2006年10月13日,向县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申诉。
    中心人员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之规定,受理此案。经调查核实章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口头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形式,经营者既然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经中心人员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人民币500元。
    编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爱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寄养、治病等一系列活动中一定要留有凭据,一旦发生争议,可以举证,便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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