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说三天·《话说商业霸王条款》之一
商品离柜、概不负责。白纸上八个大黑字,张贴在店内醒目的地方。走进县内的一家商铺,最引人注目的不是琳琅满目的商品,倒是这八个字,这八个字虽然看似极其普通,但却“凶巴巴”的,让人心存敬畏。 并不是仅此一家商铺有此告示,相当数量的商家都有类似告示,只不过有的被店家高悬于店堂之上,有的则闻之于店家之口。 消费者在购物时,不少已经在自觉或不自觉中遵守了店家的告示。虽然感觉到条款听上去“凶巴巴”,但并没有认为有什么不妥,“总是有道理的吧!”消费者如是认为。 实际上,在购物时,消费者遭遇到“凶巴巴”的条款并非只此一款。“促销商品概不退货”。这是不少消费者在购物促销商品时从商家处获得的告知,和“商品离柜,概不负责”一样,语气之强硬、口气之坚决,没有丝毫商量余地,用一些消费者的话来说就是“凶巴巴”。 除了上述商品留柜、概不负责、促销商品、概不退货等之外,“凶巴巴”的商业条款还有诸如“赠送商品一律不三包”、“赠送商品一律不保证质量”等等。这些条款虽然内容不同,但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商家单方面的要约,而且这种要约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亦就是消费者接受该消费必须接受的条件。因而,此类商业条款有另外一个名称——霸王条款,仅从其字面上理解,就可以得知在这些条款面前,消费者处于劣势的弱者地位。 笔者调查了解到,在“霸王条款”面前,多数消费者默认其合法合理性而接受,一些因而产生纠纷而寻至商家时也被商家以“事先有约”、“有言在先”为由而遭拒。那么,这些“凶巴巴”的“霸王条款”究竟是不是合法合理的呢?消费者如何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请继续关注下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