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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本”变“红折”,尚需润色
2006年10月10日07:50 | 来源: | 作者: 谢炜力 | 编辑: 高斌

    编者按:我县的林权证发放工作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已经基本完成。作为林业大县的安吉率先开始了将林业资源变成林业资本的改革,可以说这一动作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的林业建设奠定了基础,使之有望真正成为农民的绿色银行。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要让这本绿色的林权证真正成为农民发家的红色存折,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2003年,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县信用联社在杭垓信用社试行发放了一笔200万元的承包果林抵押贷款,有效缓解了企业收购资金不足的难题,也开启了林业资源抵押贷款的先河。2005年又根据安吉竹林资源相当丰富、再生力强的特点,在报福信用社试点发放了以毛竹林经营承包权抵押贷款100万元,从而在全县范围开始了林业资源抵押贷款的推广。据统计,截止2006年8月末,共发放林地抵押贷款11笔,累计金额达到 1730万元,抵押山林面积3132亩。
变资产为资本
    可以这样认为,此次稳定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和发放《林权证》是继“土改”、“公社化”和“林业三定”后的一次重大的林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资源的效益与林业的效益未能从根本上得到充分发挥。生产要素未能与市场合理配置,不同程度上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开发山林的积极性,社会力量参与林业生产开发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因此,发放《林权证》是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林业开发,激活林业生产要素,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让森林资产变为可进入市场流通的一种特殊商品,前提是产权明晰,权、责、利挂钩,而基础是生产承包责任制必须长期稳定,依法核发《林权证》,确认并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使躺在大山上的资产真正地成为最活跃的可交易的资本。有了林权的确认也为破解山林资金投入不足的矛盾提供了方法。林权的确认是基础,但要真正的使得农民以其来获得发展资金的支持,必须要突破诸多的制约因素。
六大因素制约
    既然是一项创新的活动,必然会有着诸多的环节需要与社会衔接。在实践操作中有关法律规定了“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缩小了农户承包林地抵押的范围,对推广此项贷款品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林业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质审核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各评估中介机构是否具备资质在评估范围中不够明确;林业资源资产交易场所尚未建立; 同时从农民的角度来说抵押的林业资源资产的管理存在欠缺,如培育、采伐等缺乏有效监管。在发生了火灾等意外事件很容易使信贷资产造成风险;缺乏抵押的林业资源在保险方面的相关政策,各部门间尚需建立紧密的沟通协调机制,制约了此项工作的全面推广。
    以林业资源资产抵押方式发放贷款也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如何使其真正成为对农民致富发挥普遍作用,突破这些制约因素变得非常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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