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 22日上午,刘小姐到县消保委投诉,说她不相信手机经营者的“忽悠”,手机超过7日,不能退货。之后,在消保委的帮助下,刘小姐退掉了新买的手机。 9月10日,在递铺镇某单位上班的刘小姐,在递铺一手机经营店买了一部CECT手机。第二天玩游戏时,手机死机,并发现手机自动关机,经营者讲是手机的软件没有及时升级的缘故,需要拿到杭州售后服务升级。 9月15日,刘小姐拿到经过升级的手机,第四天(19日),该手机出现接收信息无铃声,刘小姐找到手机经营者要求退货。经营者以购机时间超过7日(手机三包规定时限)不能退货的“三包”规定为由,愿免费为其维修,拒绝了退机的要求。接着,由于手机7日内不能修好,手机经营者为刘小姐免费提供了一部备用机。 过了两天,刘小姐心里纳闷,买手机的时间是超过了7日内退货的“三包”规定,但自己使用不过才5天,剩余的是去维修的时间。于是,就此投诉至县消保委。 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刘小姐,“三包”规定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应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据此,其退货要求,符合手机“三包”规定时限内。最后,经消保委调解,经营者当场给刘小姐办理了退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