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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期间不得乱涨价
2006年09月29日08:28 | 来源: | 作者: 陈云富 | 编辑: 高斌

    为了防止国庆节期间乱涨价,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了通知。通知要求,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十一”黄金周期间市场价格动向。重点做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副食品价格以及交通运输、旅游景点、医疗服务等价格和收费的监测工作,防止乱涨价的行为。
   据悉,公路、水运、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和停车场收费、主要景点门票价格都是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各单位不能私自乱涨价。
   由于今年中秋节恰逢“十一”黄金周,通知还要求关注月饼价格问题。月饼价格要明码标价,价格部门要重点检查月饼销售是否做到价签、价目表齐全,标价内容是否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并对发现的典型案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针对节日期间零售商集中开展促销活动的特点,通知也要求加大对虚假、模糊标价,两套、虚夸价格、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县物价局提醒消费者,当遇到价格收费问题时,请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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