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吉网
【
安吉政府网
安吉新闻网
安吉视窗网
爱安吉APP
】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安吉时政新闻
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优惠政策 农村转移劳动力列入扶持对象
2006年09月28日07:46 | 来源: | 作者: 常欢 余乐 | 编辑: 高斌
笔者近日从县社会和劳动保障局了解到: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将高校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纳入优惠扶持对象。
我县贯彻国务院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文件——《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06〕51号)已于今年7月31日出台。由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20个部门联合签署的贯彻落实县政府51号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不久也将与大家见面。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新一轮就业再就业中,可享受4项优惠政策:毕业后6个月内未就业的,可申请失业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贷款;对参加见习训练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按现有规定给予必要的扶持。
我县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被征地农村劳动力有三项优惠政策: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可到所在乡镇(社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可享受与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同等的优惠和援助政策;被征地农民中“4050”人员,经培训后未就业的,可给予一定生活补助,期限不超过24个月;凡用人单位安排被征地农民,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其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以上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土地出让金或征地调节资金中列支。
对于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力的二点优惠政策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提供每人500元——80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更多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稍后刷新本页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新闻集团主办,安吉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智慧安吉APP热线/0572-5680008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9楼
中国安吉网
(
政务
、
新闻
、
视窗
、
APP
)法律顾问:
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