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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妇女偷摘银杏受处罚
2006年09月27日07:29 | 来源: | 作者: 石苍 | 编辑: 高斌

    丁某和辛某两位妇女后悔不已,因为偷摘云鸿大道两侧的银杏被依法处罚。
    9月24日晚上6时许,县城建监察大队队员在夜间日常巡查至云鸿大道时,发现两名妇女正在用竹杆偷打银杏树上的银杏。城市绿化树,岂容乱采摘。城监大队的队员立即上前制止,随后接到报警后的公安民警也赶到现场对此事进行联合查处。
    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县城建监察大队依法对这两名妇女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予以处罚。所幸发现及时,对银杏树造成的损害并不是十分严重。
    据介绍,城市绿化树木是为了美化城市环境所栽,依法受到保护,但是一些市民素质较差,经常偷采乱摘一些绿化树木上的果实,损害了行道树。县城建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巡查查处力度,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共同爱护城市绿化树木,制止并举报破坏城市绿化树木的行为。
    相关链接:《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损坏环境花草、树木的;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擅自砍伐、迁移古树木或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等行为,由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损害,赔偿损失,并可处以树木价格或绿化设施建设费1至10倍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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