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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协议引发一场官司
2006年09月20日07:23 | 来源: | 作者: 陈毛应 汤常欢 | 编辑: 高斌

热点说三天·【透视一起林地承包经营权官司】之①   

     如果有在天之灵,杭垓镇姚村村的潘阿富老汉现在九泉之下也不会瞑目:生前他与人签订的一纸协议,去世后却引发了一场官司。
    独身老汉潘阿富一辈子过得真不容易,在把父母养老送终后,自己还是孑然一身。去年2月刚把三间住房建好,去年4月胃部就疼痛难忍,到医院一查,可不得了啦,潘老汉被确诊为胃癌。医生告诉他,除了动手术外,还要进行化疗,每次化疗费大约要6000元,预计要化疗6次左右,手术、化疗加上营养费等各项费用,总计可能要7万元左右。
    刚刚把房子建好,还欠了人家的债,一个农家老汉哪里能拿出这么多钱呀?就在这时,潘老汉的干女婿和干女儿站了出来,表示愿意出钱为潘老汉治病,并在潘老汉手术时,在家属栏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但潘老汉的干女婿和干女儿在外开店,潘老汉出院回家后,便由潘老汉同村的干女儿其他家人担负起照顾的责任,出于感激,潘老汉于去年9月23日与干女儿的妹婿宋利刚签订了“承包山转包协议”,但后来有人建议将“承包山转包协议”修改为“遗赠扶养协议”。
    潘老汉再次住院时,遂与宋利刚于去年11月9日正式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规定,从订立协议之日起,潘的生养病死均由宋负担,潘所承包的毛竹山、荒山、小竹山、树山等,在潘去世后全由宋承包经营,潘在世时山上的收益除去做工和上交款之后全部归潘所得。协议还特别规定,潘的承包山从2005年11月10日起交由宋经营管理,承包期与潘和村民组的承包期一致,如国家政策允许在承包期限延长的,交由宋的承包期也顺延。
    这份协议,经本村六位证人签字、村民小组签字盖章、村委会签署“同意生产队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当事双方各执一份。
    去年11月17日,潘老汉离开了人世,但围绕这份协议随后却引发了一场官司。
    请继续关注明天的报道《谁的合同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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