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吉网
【
安吉政府网
安吉新闻网
安吉视窗网
爱安吉APP
】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安吉社会新闻
手机送修被遗失 求助消委获赔偿
2006年09月18日07:46 | 来源: | 作者: 朱铁兵 | 编辑: 高斌
9月1日,县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送修手机被经营者遗失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最终获赔1000元。
家住递铺镇的李某于2005年11月28日在一手机店花1350元钱买了一部NEC型手机。今年8月7日,手机出现了故障,于是拿到手机店保修,当时店主承诺一个星期即可取机。一星期后李某前去取机时,店主称手机还未修好。随后李某多次到该店,都是如此答复。直到8月29日,店主打电话通知李某,说手机可以拿了。谁知李某当晚到手机店时,却被告知手机在送修的过程中被遗失,原机已经无法找回,而该款机型手机店里已不经销了,店主想赔李某一部与原手机性能差不多的手机以了结此事。对此李某不接受,之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都未能如愿,于是向县消保委投诉。
接诉后,工作人员随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查,消费者的手机的确被经营者在送修过程中遗失,遗失后经营者也一直在想办法寻找,通知消费者迟了些确实不对,但这也是考虑到手机还有可能找得回来,事已至此,消费者提出要赔一部原款式的手机的要求是根本不可能实现了。听了双方的陈述,工作人员向经营者指出,不管是何种理由,经营者都应该尽早将手机已遗失的真实情况告诉消费者,以求得消费者的谅解,拖延并不利于事情的解决。接着,消保委工作人员又转做消费者的思想工作,指出店主遗失手机毕竟不是故意,赔偿固然应该,但遗失的手机已不能复得,奉劝他不要纠缠在原款手机型号上。最后,经过工作人员的劝说,消费者提出手机他不想要了,因为前段时间已新买了一部,只要赔他原购手机的费用1350元就可以了。但经营者对此不能接受,称消费者的手机已使用了半年以上,只能赔700元。最后,在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
成协议:经营者赔偿消费者手机款1000元。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更多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稍后刷新本页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新闻集团主办,安吉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智慧安吉APP热线/0572-5680008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9楼
中国安吉网
(
政务
、
新闻
、
视窗
、
APP
)法律顾问:
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