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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自食其果终判刑
2006年09月18日07:27 | 来源: | 作者: 齐闽 金女燕 | 编辑: 高斌

    为了逃避检查,就以暴力相抗衡,如此行径着实令人愤慨。近日,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和舒某均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发当天,商家严某到安徽某地买了绿化树,让黄某和舒某等人负责挖树等工作。返回途中,严某得知林业局正在查运输证,于是,没有运输证的严某在途经杭垓新桥村与和村村交界处,为了逃避检查,他们把装树的车停在一条小路上,以避风头。
    与此同时,接到举报的林业局执法人员找到了该车,当执法人员询问谁是老板时,一旁的黄某明知是执法人员却出言不逊,还用电瓶灯将执法人员阎某打成了轻微伤。在旁边山上的舒某听到争吵声,看见执法人员在打电话报警,便上前一把揪住了执法人员郭某的衣服,一阵拉扯下,郭某的衣服被扯破,执法证也被扯下。期间,舒某还殴打了郭某胸部、腰部,致其轻微伤。两人的行为直接导致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黄某、舒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两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他们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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