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厅包厢要收费的消息早些时候在网上公告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收费的标准,由谁来收取,消费者的认可以及KTV业的发展均成为业内乃至社会关注的焦点。
12元,太贵啦!
“12元/间·天的收费标准实在太贵了……”在“人间天堂”夜总会,经理徐敏告诉笔者,她的夜总会共21个包厢,按此标准每月支付版权费达7560元,而目前娱乐业的利润仅为营业额的30%。再者外地娱乐业除包厢还加15%的服务费,在我县却没有,这样一来利润空间减少很多不说还将影响到我县娱乐业的健康发展。不过徐经理也表示3-5元/间·天的标准还是能够接受的。作为老牌娱乐业的中汇大酒店对版权费收费有着自己的看法,该酒店童经理表示,版权费的收取虽不是马上实行但也势在必行,这其中就涉及业主的最大支出项目即房租,换句话说以自己的房产所开设的KTV娱乐业的成本的弹性更大,受冲击的可能性稍小,但这必将会引起KTV娱乐业的重新洗牌。当然对KTV收费版权费有顾虑的不仅是老牌劲旅,入门新军也有着自己的想法。在“酷比龙”新娱乐KTV,经理汪盈表示,新开张的娱乐业本身就在夹缝当中生存,靠的是服务和设施的配套,版权费的收取肯定会增加营业成本,这对刚开业不久的娱乐城的发展会有些影响,当然利弊难说。在“百汇”,来自宁波的毛经理表示,“百汇”有39个包厢其出租率在60%以上,表面看起来利润空间很大,但隐性支出很大,她以“百汇”与宁波的娱乐业作比较,单包厢的酒水消费的价格仅为宁波的50%,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县级与地市级的消费差异,用她的话说,即使要收也要有地区差异。版权费的收取要与经济发展相匹配。
版权费,能转嫁给消费者吗?
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商家必须以自己认定的利润为前提,版权费最终会落个“羊毛出在羊身上”吗?“酷比龙”的汪经理表示,增加对消费者的收费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娱乐业讲的是人气,转嫁给消费者不是明智之举。经常去歌厅唱歌的章先生表示,进歌厅就是图个环境,当然价格也是他的重要选择,即使提价少去或者不去歌厅是大多数消费者的想法,仅凭这版权费就要提价消费者也不太愿意,毕竟在常人眼里该行业不是薄利多销的产业。
要有利于产业发展
据了解,就县城而言,拥有舞厅KTV的娱乐场所为51家,191个包厢(2005年登记数),与外地的娱乐业相比我县属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较好的产业,据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介绍,收取版权费尚在讨论中的事,收多少,怎么收,由谁来收等均是个未知数,作为职能部门肯定会站在产业发展的角度考虑,包厢有大小,价格有高低,一刀切一个价收费的稳定性有多高尚要在实施后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