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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过使用年限就别跑了
2006年09月01日08:19 | 来源: | 作者: 亮亮 | 编辑: 高斌
目前,我县一些车辆超过了使用年限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仍在路上跑,原因是不太清楚车辆的使用年限或办理延缓报废手续。针对这一情况,笔者咨询了县车管所。据了解车辆到使用年限前,车主应及时到县车管所办理车辆延缓报废手续,并按时进行检验。
旅游载客汽车、9座以上非运载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延缓最长期为10年。
营运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延缓最长期为5年。
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延缓最长期为5年。
微型载货汽车、出租车:使用年限为8年,不得延缓使用。
小型非运载客汽车:法律无强制报废期限,根据车辆检验周期通过的检验的即可继续使用。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
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车管所地址:县天荒坪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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