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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纳入了交强险
2006年09月01日07:30 | 来源: | 作者: 陈丽君 | 编辑: 高斌

    两个月前,继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后,保监会公布了其具体条款,并首次将精神赔偿纳入保险范畴。交强险于7月1日正式生效——

    笔者从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中华联合财险等财险公司了解到,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总的为6万,其中5万元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丧葬费等11项费用。
    在这些赔偿费用不超过5万的情况下,死者家属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精神赔偿,但赔偿的原则是,丧葬费以及精神赔偿总额不超过5万元。其实这5万元的赔偿还包括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笔者还了解到,交强险条款规定,6万元保额中包含了8000元的医疗费用,主要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7项费用进行赔偿。 还有2000元是物损费。
    交强险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重复投保交强险无效。
    此外,笔者也从各财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尚无人向保险公司要求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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