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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我的货物怎么赔?
2006年08月31日07:36 | 来源: | 作者: 陈丽君 张建萍 何文明 | 编辑: 高斌
近日, 孝丰工商所接到钱某投诉,称其在某汽运公司孝丰站托运的价值1330元的保健品没有按时送达,且托运的货物也丢失了。投诉人在托运时支付了5元的托运费,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了调查。经过调查发现,某汽运公司孝丰站将其行李房承包给内部职工沈某,每年收取10000元的承包金,沈某则以某汽运公司孝丰站的名义对外开展行李托运和货物托运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汽运公司也承认将钱某的货物丢失了,但无法自行与钱某达成赔偿协议。
最后,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各承担50%责任的协议,承运方当场支付665元赔偿款。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托运价值较大或贵重物品时,最好采取保价运输的方式,以便在发生损害合法权益情况时能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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