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对接期”交强险理赔:(上篇)
自7月1日至今,作为法定强制性险种的交强险,在我县“上岗”已有一个多月。近日,笔者从我县各财险公司了解到,一个多月来,在交强险投保数量与日俱增的同时,其赔付率也在逐步提升。与此同时,由于新老保单衔接问题,造成同起车祸赔付标准的不一致,交强险初始理赔遭遇难以避免的“尴尬”。 据了解,目前的车险业务中仍有相当部分是7月1日以前投保并已生效的旧商业三责险保单,由于其保险期限为一年,因此老保单将一直存续到明年6月30日止,到明年7月1日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才能全部“对接”上,届时所有的车辆都必须投保交强险。 不过,在这个新旧险种的“对接期”内,交强险在赔付环节中却出现了一些难以避免的“尴尬”。最显著的问题就是事故中出现两台车辆投保两个不同的险种造成理赔标准难统一。一保险公司人员给笔者举了个例子,投保了交强险的A车与持旧商业三责险保单的B车相撞,由于交强险要赔偿物损,且实行“无过错赔偿”,因此A车必须向B车最高赔付2000元车损,即使完全无责也要赔400元。而B车按照有责赔付原则,不一定要向A车赔偿。如此,虽是同一起车祸中的受害人却可能获赔不一,甚至出现无责方须为肇事者买单的局面。 据保险公司有关人士介绍,“交强险”实施后,目前的车辆保险中大部分人仍是商业三者险保单,这种情况要到明年7月1日后,交强险和商业险才能全部衔接上。目前市场上这种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投保老商业三者险的车辆相撞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需要投保交强险的车主充分考虑到自身情况,投保一定的车损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