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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热别忘维权 防暑降温费你拿到了吗
2006年08月18日09:44 | 来源: | 作者: 程国 | 编辑: 高斌

   建筑工人、餐馆工作人员、物业保安人员等员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比起来,他们的工作环境更是处于高温的第一线,他们受高温的折磨也更直接。那么作为高温条件下劳动保障待遇的“防暑降温费”是否得到保障和落实,笔者最近进行了走访和调查。
企业职工不知道有“防暑降温费”
    昨日下午,笔者顶着室外火辣辣的太阳找到正在工地干活的建筑工人。炙热的骄阳下,建筑工人们挥汗如雨。他们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员工。建筑工人老李告诉笔者,没听说过有“防暑降温费”。建筑工人们说,他们最怕高温天气,在钢筋水泥中长时间作业特别难受,身上的皮肤都快烤焦了。
    笔者走访了解到,绝大多数企业职工不知道有“防暑降温费”这项权利。不仅如此,一些企业也声称对夏季应当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有关规定并不知情,同时也没有收到过类似要求的文件和通知。即使有些企业发放了所谓的“防暑降温费”,也是象征性的。
“防暑降温费”早有标准和通知
    笔者从相关政策网上了解到2005年我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企业在岗职工夏季四个月的防暑降温费每个人最少有380元,最多则可以拿到480元,并且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抵冲掉。企业不得将高温补贴计入到职工的最低工资中去。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此标准对国有企业来说必须执行,对私营企业只做指导,并不强行执行。据了解,由于不强制执行,私营企业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情况并不理想。很多企业并没有按照标准严格执行,企业职工自然也没有拿到规定的“防暑降温费”。
通过合法途径正当维权
    县总工会维权部部长张虹告诉笔者,今年8月初县总工会就布置了关于企业发放“防暑降温费”的任务,通知都已下达到各个乡镇。就目前来看,县总工会也正在督促企业着手这项任务的落实,让更多的企业职工在高温下享受这些权利,受到更多的关爱。
    针对一些企业忽视职工的这项权利,县总工会提醒企业职工要有争取自己合法权利的意识,如果其所在企业在毫无合理理由的前提下不发放“防暑降温费”,企业职工可以通过工会或其他合理途径向企业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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