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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次凭假证偷越国(边)境
2006年08月16日08:21 | 来源: | 作者: 章莉 | 编辑: 高斌

    近日,我县报福镇男子谢某因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今年3月16日,报福镇从事日化用品生意的谢某急匆匆赶到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前往香港的商务签注手续。但民警反复查验了谢某提供的资料,并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审核后,对谢某的真实身份提出了质疑。在民警有理有据的询问声中,谢某心里越来越慌,终于露出了马脚。原来谢某提供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并非自己的真实身份,而是其在2005年7月份冒用他人身份领取的一张假证。谢某自以为冒用手段巧妙,拿到证件后立即持用该证从深圳皇岗口岸和罗湖口岸往返于香港与内地,共出入我国(边)境14次。3月16日,故伎重演的谢某企图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窗口蒙混过关,不料却被细心的民警逮个正着。目前,谢某因偷越国(边)境罪已被依法判刑。
    据悉,自今年5月1日起,我省统一启用了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系统,同时实施新的往来港澳管理工作规范,并对办理赴港澳商务统一实行单位登记备案制度和下发《浙江省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书》。登记备案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需确定专人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港澳商务签证登记手续,并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登记备案和申请《浙江省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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