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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不成拳脚相向 触犯法律自食其果
2006年08月15日07:42 | 来源: | 作者: 龚大力 | 编辑: 高斌

    鼻梁骨被打成了线性骨折,全身还有多处软组织挫伤。章某没想到对方竟会下这么重的手,事情的起源只不过因为是自己没有把电瓶车借给对方。
    章某是孝丰镇人,趁着暑假期间,他到报福走亲戚。7月24日下午,章某和表弟来到彭宅村的篮球场打球。正当他们俩玩得高兴的时候,一个十七、八岁的小青年走了过来,向章某借电瓶车。一个从来都没打过交道的人怎么能借车给他呢?章某断然拒绝了对方的要求。没想到,对方竟然有些恼羞成怒,出言不逊之下,两人随即打起了嘴仗。
    借车的人是报福本地人,姓金,今年才十七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过早的踏上了社会,平时大家都让他三分。现在竟然有个“外地人”不给自己面子,金某不禁大为恼火。他走到篮球场边发了短信给自己的小朋友陈某。陈某得知后,马上邀上好友潘某,骑着摩托车飞速赶到篮球场。看到援军到来,金某的胆子又大了几分,双方的言语冲突也随即越来越激烈,最终,金某挥动着拳头打向了章某,陈某、潘某也一拥而上,对着章某一顿拳打脚踢。章某的表弟全力劝阻也无济于事……
    案发后,报福派出所很快就将涉案的三名违法嫌疑人抓捕归案。鉴于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遂作出了给予三人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金500元的处罚。因金某的年龄未满18周岁且属初犯,故对其治安拘留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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