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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新法规 本月起实施
2006年08月10日19:57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高斌

  进入8月,一批新法规开始进入市民生活。

  丰胸减肥等5类广告暂停播出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进出口食品包装强制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新的《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材料检验监管管理规定》,8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为保障食品安全,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食品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需经检测合格并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未备案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进口食品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销售和使用。

  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被叫停

    卫生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8月1日执行。该《规定》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除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尸体捐赠;使用完毕的尸体,由接受捐赠单位负责进行殡葬意义上的最终处理。除了需要进行殡葬的或者医学科研需要的,尸体不得出入境。

  机动车销售使用新版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机动车发票”同时停止使用。

    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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