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8日,被告人茅正一受贿、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一案开庭审理。自始至终,公诉人都有效地掌握了整个庭审的局面。2006年4月16日,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判处被告人茅正一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公诉人在庭上出色的表现,得益于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制定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开庭制度”。根据该项制度,公诉科干警对该案实行了“庭前预测讨论制、庭审观摩制、庭后书面评议制”。在开庭前,由承办人介绍案情,提交答辩提纲,其他干警则进行换位思考,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论观点进行分析预测,并讨论应对方法,进一步吃透案情,进一步把握案件重点;开庭时,组织全科干警观摩庭审,达到一人公诉、众人学习锻炼的目的;庭后,对该案进行综合的书面评议,肯定成绩、分析不足,对庭审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总结,并结合先前的预测进行对比分析,进一步提高公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