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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枪子弹起火——腿烧伤 消费者依法维权——店主赔
2006年08月07日08:40 | 来源: | 作者: 鲍一梅 | 编辑: 高斌

  最近,县消保委梅溪分会调解了一起玩具枪火药子弹自燃,致使一男孩大腿被烧伤的消费纠纷案。

    6月30日,梅溪镇石龙村一名姓卢的小男孩拿着从家长那里要来的零花钱,到本村小店购买了一把玩具火药枪和几盒火药子弹。走出店门,小男孩迫不及待地马上给玩具枪上好子弹,“砰”——枪真地响了,小男孩高兴地将刚买的火药子弹放进裤袋。然后,用手拿着枪一边比划一边往回家的路上走去。眼看就要到家了,“咦!裤袋里怎么冒烟了?哎呀!大腿这么烫”小男孩走着走着低下头惊奇地发现,并赶紧用手拍打裤袋。待烟消云散之时,小男孩从裤袋里拿出刚才放进去的火药子弹一看,发现其中一盒子弹已烧掉一半且还有死灰复燃的趋势。此时,望着惊魂未定的孩子站在离自家门前不远处,家长过来看个究竟。“快把裤子脱掉!”有经验的家长马上想到了小孩的腿是否已被烫伤。果然不出所料,待小男孩裤子脱掉,发现裤子口袋烧穿的地方大腿处已被烫伤。随后,小男孩立即被送到就近的医院进行治疗处理。接着,家长将此事投诉至县消保委梅溪分会,要求为小孩讨个说法。

    县消保委梅溪分会迅速受理,并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了解到经营者在小男孩被火药子弹烫伤后,主动上门与小男孩的家长沟通过,还带去礼品表示过关心和慰问。这给调解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加上小男孩的伤势经医生诊断也不是很严重。因此,调解气氛相当友善。最后,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医药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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