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询问时语气应当平和,不能咄咄逼人”;“庭审中,称呼当事人不得直呼其名,应当称‘原告’、‘被告’等”……平日里严肃认真的法官们,如今成了“课堂”里专心听讲的学生。日前,县法院为配合实施该院《司法礼仪规范》,特意邀请省高院政治部领导为法官们绘声绘色地讲授司法礼仪内容。 法官坐堂问案,习以为常、司空见惯。怎么坐?怎么问?这些平时看似无伤大雅的细枝末节,却关乎司法公正、法院公信的大主题。司法公正是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三个方面,而文明司法、形象公正,是现代社会民主法制文明进步的体现。对实体、程序公正的规范、要求,法律法规比较系统全面,有上级法院二审的“把关”,还有自身再审程序的监督。而对形象公正,很多人往往认为是摆“花架子”、做“官样文章”,过去往往不屑一顾。一些案件办理中,实体处理和程序操作都“中规中矩”,但由于法官不注意言谈举止等小节,让人对其公正性产生怀疑,造成当事人投诉、上访,影响法院公信度,案结难以事了。究其原因,是深受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审判观念的影响,轻视司法礼仪;同时,司法礼仪一直没有具体的规范标准,缺乏可操作性。 随着以人为本执法理念的落实,形象公正也随之“小题大做”、定规定矩。县法院根据最高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出台司法礼仪规范及惩戒措施。现在干警注重用道德力量感化人,用人之常情打动人,用实在道理说服人,用诚恳态度感染人,于是审判人员交谈的话语轻了,脸上笑容多了,设身着想的心贴近了,对待生人熟人平等了,一大批“剪不断理还乱”的家长里短事、鸡毛蒜皮事断了,利益矛盾消融了。今年以来该院调解、撤诉案件657件,占结案的60%,未出现一起由于处理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或产生不良后果的案件,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