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调稳定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各类企业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参评企业必须遵守《劳动法》和《工会法》,包括认真执行劳动合同规范、劳动标准到位、协调机制完善、工会作用明显、职工队伍稳定、企业健康发展等六项基本标准。整个活动按“先创建后评先”的思路开展,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企业自评合格后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再由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实地检查考核后将评审合格的企业向社会公示,最后由县政府命名授匾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