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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生意骗取通行证 偷越国(边)境人财两空
2006年07月25日08:34 | 来源: | 作者: 小如 金女燕 | 编辑: 高斌

  为做生意骗取了通行证,短短三个月,竟偷越国(边)境达14次之多,近日,谢某因偷越国(边)境罪被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谢某是报福镇人,从事个体经商,因与香港客商洽谈生意,需经常往返于香港和内地。先前,谢某本人有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但有一次因生病在香港逗留时间超过规定期限,致使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再进港。为使先前的努力不付之东流, 2005年7月下旬,谢某借用哥哥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哥哥的名义到县出入境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了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同年8月至11月间,谢某利用该通行证先后从皇岗口和罗湖口岸往返于香港与内地,累计出入我国(边)境多达14次。2006年初,当谢某再次利用相同的方法获取通行证时,在出入境管理处被当场识破。

    招商引资,加强对外贸易是件好事,富了自己,也繁荣了家乡经济,可是凡事都须依法行事,按照合法程序进行。不然就如同谢某,生意没做成,还触犯了刑法,落得人财两空。

    检察官语: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也有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者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也是偷越国(边)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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