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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移、变卖法院查封财产
2006年07月13日08:06 | 来源: | 作者: 齐闽 童华 | 编辑: 高斌

  因擅自转移、变卖已被法院查封的三台液压机,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日前,县法院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臧某移送警方对其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德清人臧某来到杭垓镇和村村创办安吉县天彩工艺品厂,因资金紧张,向德清老乡盛某借款10万元,但到期后未还。盛某于是向县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承办案件的孝丰法庭于今年1月10日就地查封了被告臧某厂里生产设备——三台马桶盖液压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查封扣押清单。1月16日臧某以有德国客商来洽谈生意为由要求法院揭去机器上的封条,并保证不转移该查封财产。承办法官从人性化办案角度出发,同意暂时揭去封条,但要求提供保证金,并告知他法院不解除查封,待生意洽谈结束后仍要重新张贴封条。臧某交纳了1万元现金。

    后该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规定被告臧某分别于2006年1月25日前归还借款45000元; 4月30日前归还借款58000元。付款期限届满后,臧某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

    2006年2月18日,孝丰法庭得知被告臧某擅自转移了查封的三台马桶盖液压机后,曾多次寻找臧某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并接受处理无果。6月 8日,执行庭承办人通过调查得知臧某已将本院查封的三台液压机卖给了湖州南浔人王某,三台机器总变卖得款107250元,王某向法院陈述已付清了全部价款。

   目前,县公安局已正式对其进行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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