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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起不出示交强险保单要扣车
2006年07月07日08:35 | 来源: | 作者: 亮亮 | 编辑: 高斌

  投保交强险刚满快一个星期。我县各家财险公司都升级了交强险和商业新三者险系统,近期业务不断。

    7月4日下午,周先生在太平洋财险安吉支公司购买了6万元的交强险,并拿到了一张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周先生一年缴交强险保费1050元,一年内将获得责任限额为6万元的保险保障,其中死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为了彻底绑上 “安全带”,周先生和安吉大多数车主一样另外又投保了保额不低的新商业三者险。 

    据悉,除了汽车,我县所有的摩托车也要投保交强险,汽车、摩托车的保险金额都随车型而有所不同。摩托车从100到400元之间,汽车1500元左右。

    7月1日后,交强险正式实施,由于其带有“强制性”,时刻提醒车主注意。据太平洋财险安吉支公司钱经理介绍,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7月1日起3个月内必须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2006年10月1日起,对于未按照《条例》规定投保交强险或者不能出示2006年7月1日前起期的商业三者险保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关执法部门将根据《条例》给予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以依照规定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等处罚。

    据悉,我县人保、平安财险、太平洋保险、中华联合等几家保险公司均具有交强险经营资格。尚未投保的车主要及时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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