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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中小学下半年开始免收学杂费
2006年07月06日08:17 | 来源: | 作者: 金戈 何礼华 | 编辑: 高斌

  日前,安吉县政府办下发了《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安吉县义务教育中小学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6]75号),决定从2006年秋季开始,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免收学杂费对象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本地户籍学生、正常转入我县就读学生以及符合条件在转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跨省、跨县)务工人员子女等。具体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期13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100元(完小和教学点每生每学期65元)。经批准创办的民办学校(含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按规定仍可收取学费,但在学生注册报到时,根据价格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按当地公办学校免费标准作相应扣减。免收学杂费后,对借读学生仍可按规定收取借读费,但在学生注册报到时,在规定收取的借读费标准上扣除免收的杂费部分(初中按每生每学期470元、中心小学按每生每学期200元、完小和教学点按每生每学期235元)收取借读费。

    在做好免除学杂费工作的同时,县教育局将继续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和免费提供营养餐工作。确保我县每一位孩子“有学上、上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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