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建设局的房管部门将我县符合廉租房租金补贴发放条件的36户低保户、特困户(其中递铺24户,孝丰5户,梅溪7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送到他们手中,共发放资金66672元。至此,今年我县廉租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廉租房补贴制度是我县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廉租房制度的政策,并更好完善我县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我县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现“居者有其屋”,2005年县政府出台了《安吉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由县建设局统一采取租金补贴配租方式落实廉租房政策。当年即完成低保户、特困户补贴发放25户(其中递铺19户,孝丰2户,梅溪4户)。 相关链接: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家庭成员均取得县城镇户口,实际居住2年以上;二是持有安吉县《特别困难家庭证》或《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三是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8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人均12平方米)。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在当年3月10日前到户口所辖的镇、社区申请登记。经各乡镇、社区的调查摸底并由县总工会对特困户审核及民政局对低保户审核后,提交县建设局受理。主管部门在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收入状况等条件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安排租金补贴配租,并将配租情况登报公示。对于公示15天无异议的申请家庭核发《安吉县廉租住房配租资格证》,并在当年6月份统一发放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