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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有人喜来有人愁
2006年06月30日09:06 | 来源: | 作者: 康凤英 | 编辑: 高斌

  对于即将出台的“交强险”,众多机动车主可谓关注有加。对“交强险”的有关政策他们也进行了了解,有人为“交强险”的出台拍手叫好,也有人则有很多顾虑。真可谓众说纷纭,看法不一。

  (某公司职员 叶某):我的车子以前买的是商业三责险,现在出台“交强险”我也会按时参保,在我看来,保险是有必要的,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我也看了“交强险”的有关内容,我觉得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分得很清楚, 这样在赔偿时,就避免了很多纠纷。

    (某机关单位 洪某):“交强险”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除“交强险”外,国家还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形,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另外,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某机关单位  朱某):“交强险”比以前的商业三责险要科学、实惠。“交强险”的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商业三责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

    (某个私企业  严某):车子参保是应该的。但是我对“交强险”没有太深的研究,只是现在必须交纳“交强险”,否则就不能上路。这对于行路人是有利的,对于车主就不知道是否合算了,因为以前车保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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