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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并行不悖
2006年06月29日08:23 | 来源: | 作者: 康凤英 | 编辑: 高斌
对于即将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交强险),大家议论纷纷。究竟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有何区别呢?交强险是否有更大的优势呢?为此,笔者专门采访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公司副经理张夏冰。
张副经理认为: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最大的区别在于无责赔款。商业三责险是商业性质的,需按责任赔险。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在险种上属于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的险种。相对而言,交强险更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交强险执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是根据过错责任来评判保险额度。交强险出台后,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就有了明显的区分,避免了一些分歧。
消费者如果认为6万元交强险不能满足自身的保障需求,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的方式解决。因为商业三责险并不会随着交强险的出现而从市场上消失,两者是并行不悖的。比如,如果消费者目前购买的是1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今后可以在投保6万元交强险的基础之上同时购买5万元的商业三责险,两相累加便可满足目前保障需求。但这样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增加部分车主的保费负担,尤其是那些保障需求高于6万元的车主。
从本月底,各大保险公司就可以办理交强险业务,7月1起,安吉将和全国统一执行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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