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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人大意不得
2006年06月27日08:25 | 来源: | 作者: 金戈 | 编辑: 高斌

  近日,笔者从县疾控中心获悉,6月19日,我县发生一例狂犬病病人,现已死亡,尸体已火化。

    据调查,死者廖某于2004年下半年被捕获的白鼻冲(獾)咬伤手指,伤口经简单包扎,未做任何处理,未接种狂犬病疫苗。今年6月16日晚上8时左右,廖某开始出现心慌,乏力等症状,紧握拳头乱舞,出现苦笑面容。

    6月18日上午7时送湖州中心医院,病人出现全身肌肉疼痛,不能平卧,对水、光的刺激出现咽肌痉挛,狂躁不安,类似精神病人发作状。嘴唇发黑,大量流涎,手脚冰冷。经医院诊断为狂犬病,上午10点10分死亡。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病人尸体在6月19日上午进行火化,病人曾使用过的物品和场所进行了焚烧或消毒处理,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了狂犬疫苗接种,并对周边村民进行狂犬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县疾控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白鼻冲(獾)携带狂犬病病毒概率较高,一旦被咬(抓)伤,一定要进行处理,接种狂犬疫苗。如果被猫狗等家禽及其它野兽所伤,也要进行狂犬疫苗接种,千万不能麻痹大意,因为狂犬病毒在人体内潜伏期可达14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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