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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失万元货物 岂能耍赖推卸责任
2006年06月23日09:21 | 来源: | 作者: 小如 刘欣 | 编辑: 高斌

  价值万元的货物在快递过程中被快递公司弄丢了,但快递公司只肯按运费的2-5倍赔偿,即最高赔偿额为75元。近日,县个私经济维权服务中心受理并成功调解一起企业会员反映快递公司丢失货物的投诉。

      3月5日,报福某锁具厂许老板委托本县一家快递公司将4件总重量为200公斤的铜钥匙快递给慈溪某锁厂,当时快递公司承诺7日中午到货,但慈溪锁厂在7日中午并未收到货物,于是打电话到快递公司查问,快递公司答复说,他们已经查过了,货还在杭州,准备当晚发车,第二天便能到达慈溪。可第二天慈溪锁厂仍未收到货物,再到杭州查找时,4件货物早已不知去向。此批铜钥匙价值1万余元,可装配35000余把锁,运到慈溪后与慈溪锁厂生产的锁具组成配套外贸产品销往国外,而且产品交付时间很紧,如果不能及时补上这批铜钥匙,就会延误交货期限造成违约,双方锁厂都会面临赔款的风险。最近,铜价又在暴涨,为了急于赶制这批外贸产品,许老板想尽办法加班加点赶任务,不惜损失数千元,结果对方锁厂还是不满意。今后这家厂的生意也有可能做不成了。更令许老板气愤的是,类似情况的丢失或少货现象仅在二个月内就发生过三次,真让人匪夷所思。

     中心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各快递公司在投递网络上的资源共享,不少货物在投递过程中被层层转包,货物在多层转手中就很容易发生丢失,但大多数赔偿标准都是按运费或最高为运费的2-5倍的价钱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按照《合同法》第311条规定,除了具有不可抗力等特定免责事由的情况外,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丢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中心工作人员多次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说服,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赔偿4500元。至此,这起历时三月之久的赔偿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有关业内人士提醒广大经营户,不能被少数快递公司所谓的契约吓倒。即使在快件背后的契约条款上签了字,也不代表对于契约的内容全部接受,若遇此类事情,要保留相关证据,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向维权中心投诉,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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