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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帮教,给“浪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2006年06月21日08:22 | 来源: | 作者: 齐闽 金女燕 | 编辑: 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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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检察官和小姚在交流。

  日前,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金旭岭一行来到安吉递铺某中学。听说来了解学生姚某的情况,班主任摇着头说:“这个学生之前涉嫌抢夺,后来又为了‘帮朋友’将人打伤。他自己不愿意上学,我们劝了很多次他都不听。现在他已经退学了。”

    心头一沉的金旭岭等人转身又来到姚某家。姚某的舅母一见到金旭岭就拉着他的手说:“这个孩子本性不坏,你们帮帮他吧!”从亲友们的口中,检察官们得知,姚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和他的生活状况有很大关系。由于父母离异,缺乏家庭温暖,日益叛逆的他便和社会上的一些人混在了一起。之前他涉嫌抢夺手机一案,家里人根本不知情。后来他又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将人打伤,家人都很头痛。

    经过对姚某的全面了解之后,金旭岭等人来到碧门村村委,将村支书李亚财、姚某的父亲、舅母及姚某本人叫到了一起。

    “经检察院查明,姚某抢夺的事实不成立,但故意伤害的事实成立。不过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加上他还未满18周岁,如果你们今后能好好管教他,帮助他走上正道,检察院可以对他不起诉。”

    听到检察官们带来的这个消息后,姚某和父亲深受震动。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和一次语重心长的协商后,村支书李亚财成了小姚的帮教人,负责对姚某进行帮教,一直到他满18岁为止。

    这个充满温情的结局,得益于县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前置帮教制度。为了能更好地挽救和帮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久前,县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帮教制度》,对帮教进行一系列“前置做法”:为每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制定档案,并不定期地进行回访,了解帮教工作的进展情况;如果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若被帮教人仍不思悔改,则撤销对其采取的轻缓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前置帮教工作最早可以从公安机关立案开始。检察院则对个别疑难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检察院联合驻所检察室,监督看守所落实未成年人分押管理制度,避免“交叉感染”。当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对那些查明情况,“可诉可不诉”的案件坚决不诉。为了做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案后的跟踪帮教,县检察院还积极与教育局和学校等单位沟通,让那些被学校“勒令退学”,但本人上学愿望强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复学。同时联同县团委、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推出“职业援助”,为那些不上学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技能培训,并推荐其就业。

    看着原本随时可能滑向犯罪深渊的孩子们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金旭峰颇有感慨地告诉笔者:“一份体会式的自我检讨,一次互动式的谈话交流,一张跟踪式的帮教联系卡,一次摸底式的专门调查,这‘四个一’的前置帮教举措让孩子们知道社会正在关心和帮助他们。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工作不仅仅是司法部门的事,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编后语:年轻人是社会发展的希望,是社会未来的栋梁。年轻是他们的本钱。但是正因为年轻,因为不经世故,他们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更容易走上歪路。这个时候,他们需要有人拉一把,需要更多的关心和耐心,而不是一味的指责和埋怨。前置帮教制度,用体会式的自我检讨、互动式的谈话、跟踪式的帮教、摸底式的调查给走上歪路的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一个重新走上生命正轨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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