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浙版交法实施后,安吉县治安大队交通管理部门将停止对自行车核发牌、证工作,并实行由自行车销售单位自行登记备案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共有24万多辆自行车。停止发牌后,县治安大队自行车专管处将继续按照原来的牌照六位数,也就是原来的钢印号码,对新上路的自行车敲打登记编号钢印,以便管理。同时消费者在商家购买自行车时,必须填写姓名、身份证、住址、联系方法等详细的个人信息,并通过商家统一交到管理部门。 凡具备自行车销售资质并领取营业执照的销售单位,应当及时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到县治安大队自行车专管处领取规定的登记编号和统一的《自行车备案表》式样,并定期到县治安大队自行车专管处办理备案手续。 改变、取消自行车销售经营项目的,销售单位应当在改变、取消经营许可后的,及时到县治安大队自行车专管处办理取消登记编号手续。 自行车销售单位在销售自行车时,必须为消费者的自行车按统一格式和要求做好备案登记,敲打登记编号钢印。车辆钢印统一敲打在车架与前叉结合部位的右侧。消费者在购买自行车时应当要求销售单位为其提供敲打钢印、登记备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