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在骑车时把车子撞到了路边的水泥墩上,买来不到2个月的电动车被撞成报废。按理说,发生这样的事情,车主只能自认倒霉,但小伙子林某遇到这件事情后依然来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 近日,在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地接待了这位投诉人。据仔细询问和调查得知,林某于今年4月21日在我县某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摩托车,6月1日,林某在骑车时不小心骑出了道路,撞在了路边的水泥墩上,车子基本上报废了,幸运的是人并没有受伤。买来不到2个月的电动车就这样被撞毁,林某很是心痛,当晚几乎彻夜未眠。第二天,林某听朋友说,宁波曾发生过一起电动摩托车出事后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最后车主家属将车行及生产厂家告上法庭,理由是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电动摩托车。经过仔细的思考,林某决定向12315投诉。 据12315工作人员介绍,国家为维护交通安全,对电动助力车的重量、速度设有严格的限制,电动摩托车因其重量和速度都大大超过国家限定的标准,属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在事后的走访调查中,12315工作人员发现,林某投诉的我县某车行确实出售给林某这辆电动摩托车。由于林某购买的电动摩托车属电动助力车中的一种,其撞车事故不排除车辆过重、车速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可能性。 在事实面前,该车行老板认识到了销售电动摩托车可观的利润背后隐藏着极大的责任风险,并主动退还林某3800元的车款,此外,车行老板还准备召回已售出的所有电动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