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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将真正成为“上帝”
2006年06月06日08:17 | 来源: | 作者: 陈丽君 | 编辑: 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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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装换季,血本出售,”“商店转让,商品最低价出售”,“最低二折起”……一年四季,走在街头,总能看到无数打折的广告,有时一条路段走过去,打折促销的广告已呈泛滥成灾之势,让消费者雾里看花摸不着头脑。

    值得期待的是,国家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草案)》不久之后即将出台,《草案》指出,“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公告。”

    据了解,这部《草案》直击打折促销中的种种价格陷阱,《草案》还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宣传,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场促销、虚构原价、虚构赠品价格、促销商品不得退货……打折促销过程中商家的种种手段,《草案》也有一一对策:“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用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零售商不能提供降价前交易证明的,视为违反本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此外,《草案》还指出,“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这意味着消费者常见的一些商家长期打着“拆迁大甩卖”的旗号,倾销廉价商品的做法,也是违规行为。

    记者就此《草案》采访了一些商家,有一位自称是业内资深人士的品牌店老板说,按照行业惯例,如果不是断码、换季或者库存的商品,一般品牌最多只能打到8折,如果打折过份的话,有可能存在什么猫腻现象吧。他还说,有的商家是对一些商品先抬高原价再打折,其实是打着打折的旗号变相涨价。这部《草案》出台后,商家最终解释权将被剥夺,打折也不能随心所欲,相信会给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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