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有贸易公司、在湖南有煤矿的李某可谓身价不菲,可惜李某赚钱的同时没能多学法,面对债务,不懂得用法律手段去解决,结果事与愿违,害了自己。2006年5月下旬,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非法拘禁一案,经法院审理,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5年6月,安吉某公司的卢某与李某上海贸易公司的业务员张某(也是李某的小舅子)签订了钢材业务购销合同,因资金紧张,卢某所在的公司共欠货款23万余元。经张某、李某多次催讨,8月12日,卢某写下还款计划,称“本月(即8月)30日前付清”。但卢某一直未付。 2005年10月,张某又来安吉催讨,发现卢某有躲避的现象,遂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李某,李某当时称等自己回来找上海警方处理。可心急火燎的张某却不再等待。2005年10月28日8时许,张某从上海带人赴安吉强行将卢某拉上车,带到上海某区李某的租房内,10月29日晚,李某从湖南回到自己租房后,不仅没有通知警方处理,反而参与对卢某的非法拘禁和威胁。10月31日中午,李某等人在警方的介入下,才将卢某送至上海某钢材市场附近,还卢某自由。 李某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他人并限制人身自由,结果,债没要来,自己却进了班房,惨!